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109号建议的答复》。自然资源部称,全国人大代表雷亚飞提出的关于优化中国海域油气探矿权的建议收悉。所提建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沟通研究,自然资源部作出答复。
关于探矿权退减制度及油气保障基地,自然资源部答复称,探矿权面积退减事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油气体制改革、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明确要求有序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实行更加严格的区块退出机制和勘查区块竞争出让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改革部署,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以下简称“7号文”),全面推行矿业权公开竞争出让;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准入,探矿权延续时退减25%的面积,督促企业加快勘查,防止“圈而不探”。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从退减面积中重新设置探矿权面向社会公开竞争出让油气区块,部分区块实现了找矿突破,其中新疆温宿区块石油产能已达50万吨。区块退出和竞争出让双向发力,起到了“鲶鱼效应”,激发了市场活力,倒逼加大勘查力度。油气勘查投入显著增加,勘查投入强度明显上升,过去一半以上的油气勘查区块面积长期不能完成1998年制定的法定最低勘查投入标准、大量区块“撂荒”的情况已得到明显改善,新增油气储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修改完善7号文,拟进一步优化探矿权退减制度。一是退减基数由首设证载面积调整为延续时的勘查许可证实际载明面积。二是退减比例由25%调减为20%。三是将探明储量区域从退减基数中调出。
按规定油气探矿权可以扣减同一盆地的该探矿权人其他区块同等面积,油气矿业权人可通过置换退减区域自主选择不退减能源基地等的探矿权面积。
关于采矿权内开展立体勘探,自然资源部答复称,为鼓励“就矿找矿”,《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再办理探矿权登记。为鼓励开展综合勘查开采,《通知》明确油气类矿产(含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综合勘查的,不需要办理勘查矿种变更(增列)登记,探矿权转采矿权时,确定开采矿种并向具有登记权限的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中国矿业报 吴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