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53号建议的答复》称,全国人大代表夏吾卓玛提出的关于加强青海省隆务河、泽曲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的建议对开展青海省隆务河和泽曲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指出:“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青海对国家生态安全、民族永续发展负有重大责任,必须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2021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
自然资源部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按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充分考虑各类生态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采取综合措施,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努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青海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相关工作。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是黄河上游的重要流经地,其中泽曲河和隆务河都发源于黄南藏族自治州,属于黄河在青海东部的一级支流,位于我国“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及“北方防沙带”之间,属于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生态地位比较重要。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在规划方面。2021年12月,依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4部门印发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 年)》(发改农经〔2021〕1775号),其中布局了三江源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细化了阿尼玛卿山脉水源涵养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隆务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任务。二是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下简称“山水工程”)支持方面。“十三五”以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含原国土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含原环境保护部)支持地方实施了五批44个山水工程,其中2016年将青海祁连山(南麓)山水工程纳入第一批试点范围,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0亿元,工程试点对于改善青海祁连山区水源涵养功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通过竞争性评审,拟将7个项目确定为“十四五”第三批山水工程项目,其中包括青海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工程项目,中央财政将下达奖补资金20亿元,范围涉及西宁市、海东市和海北藏族自治州。
接下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加强指导青海省有关部门推进已有工程项目的实施。(源于:中国矿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