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423号(资源环境类025号)提案答复的函》。自然资源部认为,马华东等7位全国政协委员在《关于加快推进新疆煤层气绿色高效综合开发利用的提案》中,提出的关于推进煤炭煤层气协调开发、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等建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决策部署、实现煤层气领域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
关于梳理建立煤炭煤层气协调开发机制,破解煤层气矿业权获取难问题,答复函称,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将煤层气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调整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煤炭煤层气资源及勘查开采现状,统筹两种资源开发布局和时序。2023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放宽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的政策条件,其中,煤炭或油气探矿权人对勘查区域内的煤层气资源开展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增列)登记,按照实际发现的矿产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探矿权转采矿权时,根据煤层气储量报告直接向具有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采矿登记。
根据答复函,新疆可按相关规定支持鼓励有关煤炭、油气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在煤炭、油气矿业权空白区出让新的煤层气探矿权,加快新疆煤层气勘查开采。
关于优化完善办理用地手续、安全评价、环境评价等制度规范,提高煤层气勘查开采协调服务水平,答复函称,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均高度重视煤层气安全和高效开发利用工作,积极优化完善办理用地手续、安全评价、环境评价等相关制度规范,推广煤层气勘查开采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
2021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油气资源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以临时用地方式批准使用,并将临时用地年限放宽到4年,勘探结束转入生产使用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转入生产的,油气企业应当完成土地复垦,按期归还。2023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明确对“探采合一”和“探转采”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不需办理用地预审,直接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2022年,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了新一轮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评选更新工作。按程序遴选产生了317项先进适用技术,形成《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2022年版)》并公告发布。其中,煤炭勘查煤层气DST试井装备、低瓦斯难抽煤层注氮促抽强化瓦斯抽采技术、基于相关辨识方法的煤层气有利区块探测新型仪器等多项煤层气技术入选,在带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与研发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幅降低生产成本、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将产生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此外,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了煤层气的“三率”标准研究工作,已初步形成了行业标准《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第2部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二氧化碳气》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煤层气“三率”的领跑者指标、一般指标和最低指标,正在按程序报批。
自然资源部表示,煤层气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等权限已下放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可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勘查开发布局和时序,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出台支持配套措施,提升煤层气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水平,切实推动新疆煤层气勘查开采。
自然资源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的决策部署,继续支持新疆地区煤层气开发,做好重大项目保障和服务工作,助力新疆煤层气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矿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