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晓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促进矿业权人依法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中的重要作用。
通知明确,一是加强公示信息填报指导和服务。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年度信息公示工作,及时提醒矿业权人通过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2023年度信息。矿业权人填报2023年度公示信息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同时按规定提醒矿业权人做好有关矿山年度储量信息填报,在公示系统中提交矿山储量年度报告。二是组织做好抽查核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开展矿业权抽查核查工作。做好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比对分析,发现公示信息缺失存疑、逻辑不自洽、矿业权人义务履行不到位等的,列入核查重点。加强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核查,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强遥感影像、三维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在实地核查工作中的运用,提升核查质量。三是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常态化管理,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切实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矿业权人提交移出申请的,要尽快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并作出决定;根据矿业权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和管理机关本身掌握的信息能够确认矿业权人完成整改的,可不开展实地核查。四是强化工作协同。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统筹,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加强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总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归纳典型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于2024年10月底前将信息公示书面总结报部。(源于:中国矿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