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小记
◎ 肖风雷 温昌辉 周泽坤 江金生
江西省赣州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续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奋力谱写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抓好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
赣州市是全国50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之一,重点区域包括于都县、大余县和崇义县,其中崇义县于2023年被自然资源部评为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矿产资源类)”。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从两个方面入手抓好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
一方面,不断加强矿山企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赣州市采矿权数由2020年底的800多宗优化至2023年底的600多宗,减少的采矿权数中80%以上为小型矿山。全市大中型矿山占比由28%左右调整到近4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持续优化,矿山企业绿色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升。
另一方面,从严查处破坏资源、浪费资源的行为,统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工作,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1000多公顷废弃露天矿山治理,以实际行动守护赣州的绿水青山。
扎实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绿色矿山建设是推进矿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开发与保护之间矛盾难题的一把“金钥匙”。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以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联合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所编制了钨、离子型稀土等矿种的绿色矿山市级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了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同时,重点开展2018年以来新设采矿权和2018年以前设立、剩余储量可开采3年以上老的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2023年,全市新增入库绿色矿山12座。
目前,赣州市共建成绿色矿山63座,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18座,绿色矿山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持续擦亮绿色矿山金字招牌
绿色矿山建设不是“一锤子买卖”,后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对此,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加强入库后绿色矿山日常管护,不再只注重前端,一建了之,而是将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作为常态化管理目标,落实到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
在此基础上,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协同市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绿色矿山进行年度全覆盖核查,重点检查矿山的合法合规性、矿容矿貌、资源开采、生态修复等情况,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按照《江西省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办法》,对核查发现问题的已入库矿山,根据存在问题的不同情形,提出直接移出、限期整改等分类处置意见。
截至2023年底,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近20座矿山被移出名录,确保绿色矿山名副其实、质量过硬。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战略性、现实性、紧迫性任务。赣州市紧紧围绕绿色发展要求,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厚植矿业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赣州篇章。(源于:中国矿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