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市场分繁荣期和萧条期,交替随时间变化。繁荣期有更多的投融资活动涉及早期勘查项目,而萧条期则相反。全球矿业界如1991年开始繁荣至1997年达到顶点后转向萧条,至2002年达到低谷。自2003年开始再次进入繁荣期至2012年达到顶点后转向萧条,2016年仍处于萧条期通道中。
我国的矿业对外开放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92年前后对外开放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国外大小矿业公司云集中国,至1996年鼎盛时期约有60家国外矿业公司进入中国。其中,当时有名的大公司有BHP、Newmont、Barrick等。在1998至2002年的矿业萧条期,Newmont公司撤出中国,Barrick缩小勘查投入后继续坚持,BHP与Billiton合并为BHP-Billiton 继续留在中国。在此期间,知名大公司如Rio Tinto, Anglo American 进入中国。在1992年至2002年期间,我国矿业对外开放的国门第一次打开。在此期间,中国政府进行了政企分开改革、建立了公益性地质和商业性地质运行机制、矿业权登记和交易法规颁布、允许外商投资黄金等贵金属资源、鼓励外商投资中国矿业、黄金交易管制放松、积极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并于2001年11月正式加入WTO等, 即中国的矿业市场雏形初步形成。外商当时的理解是:中国有一定资源勘查潜力、缺少勘查投入资金、劳动力成本低等,是一个潜在的巨大消费市场。中国的投资环境正在向市场经济快速转换,尤其是加入WTO后,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将进一步加强,中国早晚要成为国际矿业市场的一部分。基于这些认识,在这一轮1997年至2002年的萧条期,还没有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商继续进入,已进入中国的外商多数继续坚持,对未来充满信心。
自2003年开始再次进入繁荣期后,更多的矿业公司来到中国,至2006年鼎盛时期达到120多家。其中,与矿业相关的服务型公司如矿业咨询公司、矿山基建和矿山设备公司等也跟进来到中国。在此期间,上海黄金交易所于2002年成立,并与国际市场同步运转。同时,中国的房地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通道,自2004年开始呈现爆发性增长,并于2007年达到鼎盛。2008年后经济环境开始衰退,在政府持续紧缩的信贷政策下,房地产业开始减速。2006年至2010年期间,数十家房地产企业开始涉足国内外矿业投资。房地产企业投资矿业的活动带动了不同行业企业纷纷加入投资矿业行业的洪流。
随着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1986年颁布、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国土资源部于2003年开始着手成立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组,并积极与在华外商讨论。在外商看来,截至2015年,矿产资源法修改花去了10多年时间,仍然没有实质性进展,投资环境的改善与其预期产生差距。2012年3月,中国收到美国、欧盟和日本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的有关稀土、钨、钼的出口管制问题的磋商请求,并于2014年3月一审败诉。
2008年的金融风暴后,在中国投资的国外矿业公司陆续缩小投资规模,并逐渐撤出中国。截至2015年11月, 在中国的矿业公司仅剩10余家,包括希尔威金属公司(Silvercorp)和埃尔拉多黄金公司(Eldorado Gold)。另外,还有20多家滞后跟进的与矿业相关的服务型公司还在中国坚守,几乎所有的大的知名矿业公司均已撤出中国。
与此同时,2008年4月中国黄金集团收购了金山矿业有限公司(Jinshan Gold Mines Inc., 前身为Pacific Mineral)主要股份,获得内蒙长山壕金矿开采控股权,并于2010年将该公司更名为中国黄金国际资源有限公司。2009年8月,埃尔拉多黄金公司全面收购了澳华黄金(Sino Gold)。据说,埃尔拉多黄金公司的中国资产目前不被北美投资者看好,并计划剥离中国资产。2011年10月中国黄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收购曼德罗矿业公司(Mundoro Mining)控股权,从而获得辽宁猫岭金矿项目的开发控股权。2012年11月西部矿业收购了英特赛特矿业公司(Inter-Citic Mineral),从而获得青海大场金矿的开发控股权。
基于外商在我国的矿业投资活动,可以获得如下启示,这些启示对我国对外矿业投资活动应该所有帮助。
矿业投资多由矿业发达国家向矿业不发达国家投资
来中国投资的矿业公司主要来自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美国和英国等,这些矿业公司可分为初级矿业公司如加拿大的Minco,和高级矿业公司如Rio Tinto。可以看出,这些矿业公司绝大部分来自矿业发达国家,初级矿业公司在中国的投资活动是积极、超前,以投资风险较大的勘查资源项目为主,而高级矿业公司在中国的投资活动是深入了解投资环境、同时及时掌握初级矿业公司勘查进展。我国目前仍然是矿业市场不发达国家,我国对外投资矿业公司多数对矿业市场发达国家市场机制的理解还不够充分。在一个矿业市场不发达国家环境中成长起来的矿业公司在对外投资时多少要走些弯路。
外商对我国矿业投资环境的判断
在中国的外商投资活动在上一轮1997年至2002年的萧条期与这一轮2012年至今的萧条期,表现差异较大,外商的抱怨概要如下:
矿权的安全性
我国的矿业权将探矿权与采矿权分离,业主享有优先采矿权。外商不能获得享受采矿权明确的和透明的法律条款。
透明性和公正性
地质资料的保密因“国家安全”带来投资决策风险;矿业权的获得、开采项目的批准程序、批准所适用的标准是不清晰的,缺失对行政裁量的行政复议机制;矿权评估转让受到评估或招标程序的制约;矿业权数据库不能无限制公开查找;税费混淆、重叠;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有相当大范围,没有明确的确定细则。
复杂的审批程序
探矿权实行国土资源部、省级和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两级或三级审批发证,采矿权实行国土资源部、省级、市(地)级和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四级审批发证。矿权获得方式上存在申请批准方式、招拍挂方式以及协议出让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探矿权当作土地使用权处置。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的衔接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事实上,外商对中国的投资环境因为文化上的差异,存在“意识形态”上担优。我国迟缓的矿产资源法修改过程改变了外商早期对中国政府改善矿业投资环境的乐观判断。因为多数外商为上市公司,对中国矿业界的“潜规则”避而远之,或无可奈何。面对强大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同行业企业纷纷加入投资矿业行业的洪流,自感竞争优势消失,及时调整投资策略是其必然选择。
外商投资强调其市场竞争优势
国外矿业公司十分强调其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尤其是技术优势,如Barrick矿业公司侧重投资金矿的生产和勘查,而Rio Tinto矿业公司侧重投资大宗矿产。以Barrick矿业公司为例,该公司有先进的低成本处理难选冶金矿的技术和能力,该公司认为,中国查明金矿资源量的1/4为难选冶类资源,当时(2000年)的结论是中国在未来十年之内不能获得先进的低成本处理难选冶金矿的技术(不包括细菌氧化法)。另一个实例是SKN资源公司(SKN Resources)。该公司在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一家初级矿业公司。初级矿业公司一般不直接介入生产事务。SKN资源投资河南月亮沟银多金属矿项目后,公司管理层决定自行开发生产,即由初级矿业公司向高级生产性矿业公司转换角色。为提升其矿业资源在市场上的价值,公司管理层将该公司的名称更改为Silvercorp (希尔威金属),以引导市场预期和认可,即该公司在银矿生产方面是专业性的。
此外,这些在中国投资的外商多来自矿业市场发达的国家,有成本较低的融资渠道,包括股票市场融资,起初的优越感明显。
当中国的矿业市场明确不认可矿业发达国家矿业市场崇尚的竞争优势时,外商的优势就荡然无存了。
外商投资的风险控制策略
基建投资远大于勘查投入,勘查投入的过程,无论是成功或失败,均是了解并介入一个新的矿业市场的必然过程。这表现为,初级矿业公司因高级矿业公司的到来而积极投入风险勘查,高级矿业公司通过设立代表处/办事处形式来深入了解投资环境,不急于基建投资,或勉强介入部分勘查过程,与初级矿业公司的行为明显不同。
在此过程中,基金出资人或非专业公司的投资活动是以专业的初级矿业公司或高级矿业公司形式来体现的,而不是非专业公司直接控股获得一个矿权,然后,等待机会,转手倒卖。
当2008年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部分取得成果的矿业公司能敏感预判市场,并成功将其矿业项目转手给中国有实力的矿业公司,及时化解风险。
部分外商投资的成功原因讨论
矿业投资的成功有两层含义,一是初级矿业公司通过勘查投入,并将其勘查成果转让给高级矿业公司,以获得回报;二是高级矿业公司获得采矿许可,并通过矿山运营而获利。可以看出,初级矿业公司的获利方式要比高级矿业公司要容易得多。在中国投资的初级矿业公司如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大陆矿业公司、曼德罗矿业公司和英特赛特矿业公司等成功转让了其勘查成果,但其转让的方式多以交出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为代价,笔者以为这只是部分程度上的成功,部分矿业公司可能还是无奈之举。
但是,高级矿业公司如澳华黄金和希尔威金属公司可以说是在中国投资的成功典范,尽管这种成功没有起到示范效应。这两家公司的共同特点有熟知中国文化的人员参与高层管理的决策过程。(源于:地质杂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