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晓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 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6年,建立完整的矿山智能化标准体系,推进矿山数据融合互通,实现环境智能感知、系统智能联动、重大灾害风险智能预警,全国煤矿智能化产能占比不低于60%,智能化工作面数量占比不低于30%,智能化工作面常态化运行率不低于80%,煤矿、非煤矿山危险繁重岗位作业智能装备或机器人替代率分别不低于30%、20%,全国矿山井下人员减少10%以上,打造一批单班作业人员不超50人的智能化矿山。
《指导意见》强调,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形成科学完备的矿山智能化建设架构和技术体系。鼓励地方政府和国有大型矿山企业集团结合自身矿山开采条件、灾害特点和技术装备能力,按照一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实现由单个系统智能化向矿山整体智能化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科学的建设成效评估机制,以法制化、标准化推动智能化建设。构建协同发展格局。以山西、山东、陕西、内蒙古等地区煤矿智能化建设为引领,带动其他煤矿集中地区加快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数字化进程,鼓励矿山企业加快新型工业网络基础设施升级,科学布设环境和视频图像传感、设备状态监测、人员和设备精准定位等智能感知终端,实现设备接入网络化,建设数据信息全时域、全过程采集传输的矿山工业互联网。推动矿山企业开展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贯标,加强矿山数据的采集、存储、治理、应用、共享和开放,建立全流程、全链条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依托行业内外优势资源,建设矿山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平台,持续优化开发环境,广泛构建应用生态,推动“人工智能+矿山”融合发展。(源于:中国矿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