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自2022年起,锦州市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连续两年均超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24年,锦州市矿山企业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任务数为9家。为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锦州市自然资源局采取多项举措,全力推进。
一是提前介入调研摸底。主要领导认真部署,带领相关科室和技术支撑单位到各有关县(市、区),对全市2024年涉及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企业进行情况摸底和实地调研。
二是及时核准年度任务。结合实地调研摸底情况,组织各有关县(市、区)核准上报2024年绿色矿山创建企业台账。
三是制定考核鱼骨图。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考核的时间节点、任务要求和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四是安排部署技术培训。组织召开了2024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部署和技术培训会议,传达了省自然资源厅月调度会会议精神,对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绿色矿山建设重点难点技术和创建方法等内容进行培训。
五是开展督导检查。成立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约谈企业、档案查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有关县(市、区)开展了年度绿色矿山建设第一次督导指导,指出创建企业存在问题,并采取“一地一函”“一矿一策”的方式,向各有关县(市、区)发送了绿色矿山建设督办函。
下一步,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管、矿山主建”等有关要求,督导各有关县(市、区)进一步压实责任,加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细化研究具体措施,倒排工期,逐项督促企业落实。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发放工作,避免因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影响入库;做好占用林地审批工作,避免因占用林地审批问题造成创建工作无法推进;协调解决矿山治理问题,及时完成治理工作。确保规划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可行化,并按照规划安排,加速推动绿色矿山建设。8月底前完成所有建设工程,企业自评、县级初审、县级部门联审、遴选推荐等工作并上报锦州市自然资源局。持续强化绿色矿山建设督导指导、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做好绿色矿山建设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大协同联动力度,保障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圆满完成。来源: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源于:绿色矿山网)